一個人能夠開的企業類型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不同的組織形式適合不同的情況。
1、個體工商戶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它是依附于經營者個人的,需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個體戶由于不能開辦分支機構、引入合伙人,一般適合小店、工作室,創業風險不大的項目。創業者定位發展不大的情況。
2、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法人資格,投資人也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個獨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相比個體戶會有一定的升級,也是適合風險小、規模小的項目。
3、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股東只有一個人,具備了獨立的法人資格,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一人有限公司方便引入合伙人,所以更便于融資和吸引人才,在公司注冊、稅務方面管理要更加嚴格,適合想做大做強的項目。
創業者根據自身項目情況和定位,來合理選擇適合的組織形式。其實組織形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需要不斷調整的。
比如前期注冊了一人有限公司,后期發展良好引入了幾個合伙人,公司進入發展快車道。后面吸引投資引入了投資人,并且為了激勵員工設立了合伙企業的持股平臺!不斷調整的組織架構、形式也是為了更好的發揮組織的功能,讓股東、員工等更好的經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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