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為了科學管理設施、設備,使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設備設施管理和維修制度

一. 設備進場時要檢查設備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和生產許可證,以及產品說明書;大型設備在安裝拆卸時,應由有資質的裝拆單位進行施工,且應提供專項裝拆施工方案,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后,由安裝單位、項目部和公司三方驗收,并報有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在設備上掛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合格牌和準用證。

圖片[1]-設備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專在家創業網

二. 施工機具設備進場后,由機修工、電工和項目部及公司(或項目部)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 機具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保養和維修,作到勤檢查、勤維修、勤保養。

四. 在機具維修和保養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操作,電工要持證上崗,維修完畢后,應作好測試工作,經檢查運轉正常后,由項目部有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 不懂機械性能和操作技能的人員不能從事保養和維修工作,不能上崗操作。

六. 嚴禁機具設備帶病運作,杜絕不安全因素。

凡有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的,將按照項目部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 腳手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普通腳手架在支搭前,應由施工員或項目經理按有關規程提出支搭及使用要求。特殊腳手架在支搭前應由項目部技術部門進行設計編制施工方案,由上一級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搭設,搭設前要向實施班組進行詳細交底。

2、 腳手架階段驗收:

① 普通腳手架應由項目(工地)施工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分基礎階段和每2步驗收一次。

② 高層和特殊腳手架由項目(工地)技術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可升降的腳手架,每升降一次必須組織一次檢查驗收。懸挑梁或懸挑結構的預埋件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表),懸挑結構驗收(安6-3 特殊腳手架搭設驗收單);架體每2步驗收一次(安6-2 腳手架驗收)。升降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設立專人進行監護,建立必要的警戒區和明顯的警告標志。此類腳手架應有專門的設計文件、安全技術、安全操作規定。

3、 交接檢查驗收主要依據:

① 有關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

② 特殊腳手架設計和方案要求。

4、 腳手架經交接驗收合格后掛“驗收合格牌”。使用期間特別是臺風、暴雨前后,施工員或項目經理應指定專人進行檢查、維修、定期保養,其它工種不準拆改。腳手笆(板)不能隨意移動和超負荷使用。

5、 拆除腳手架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由施工員向實施班組進行詳細交底。

2) 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各種機械(包括革新、大修)應有技術說明書,出廠合格證,安全操作規程,運行例保記錄等資料和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否則不準使用。

2、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實行驗收掛牌使用制。各種機械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參加驗收,并向使用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能使用。凡須對機械設備進行革新改裝時,應由機械動力或其它有關部門批準。

3、 起重機械設備應有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各種限位器,超載保險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不得超載使用。執行國家統一的指揮信號。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發證,無證不準指揮。

4、 電動機具的接地(接零)牢固可靠,分別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具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須進行檢查,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5、 凡正式運轉的各類機械必須做到定機定人,且相對固定,并制定崗位責任制或機組負責制、交接班制、定期維修保養制。

6、 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定期審證、定期體檢。

7、 各類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酒后操作,嚴禁串崗。認真執行“三不”:不準在運行中保養;不準設備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上班前要嚴格檢查防護裝置是否可靠和機械運轉是否來年搞好,合格后方準進行操作。

3) 起重吊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起重吊裝前必須制訂方案,并進行安全交底。

2、 起重吊裝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崗位培訓,持有效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不得兼任它職,掛鉤人員要相對穩定。

3、 起重吊裝中要堅決執行“十不吊”:

① 斜吊不吊;

② 超載不吊;

③ 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不牢不吊;

④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⑤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⑥ 吊物上站人不吊;

⑦ 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⑧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⑨ 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⑩ 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4、 吊索具以及制動器(輪)應配套檢查,符合過標準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有關要求,在吊裝中應正確使用,并經常檢查和維護,用具妥善保管。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應立即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 按規定(或設計)設置地錨,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驗,做到安全可靠。

6、 吊裝前,應做好班組安全交底,指定專人負責指揮。對所用的各種工具、機具、索具、地錨等要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試吊。

7、 塔吊等機械的運輸、拆、裝應有方案,有詳細交底、有檢查、有專人指揮、有明確分工,并組織從事作業人員學習有關規定后,方可進行。

8、 吊裝構件,設備時應按設計規定吊點進行吊裝,對無設計規定的,應按方案進行試吊,高度不得超過20~30公分,確無問題時再行起吊。

4) 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方案,繪制平面圖和接線系統圖,并向電工交底。

2、 項目部(工地)應設專人管理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線路和設備必須嚴格按建設部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架設和安裝,并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投入使用。

3、 對施工用電設備必須每周進行檢查,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和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 對機械設備,配電箱、開關箱、線路等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嚴禁帶電作業。

5、 所有配電箱(室)門應配鎖,由專人負責管理。施工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6、 施工現場所有機電設備,均應按規定裝設漏電開關,有良好的保護接零或接地。

7、 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

8、 任何人不得強行指令電工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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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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