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產權40年到期后怎么辦(辦公樓土地使用權到期)

  寫字樓產權40年到期后怎么辦?商業用地包括寫字樓、商鋪、車位等,綜合性用地包括科教文衛、工業等。一般寫字樓屬于商業用地,即產權是40年,也有是綜合用地性質的,產權年限為50年,具體依據土地使用性質確定的。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 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目前住宅用地可自動續期,而商業用地需要提前申請續期。

  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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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小面積寫字樓主要針對中小企業出租,因此一定要選在中小企業多的地方。對批發市場地段,還要考察其業態組合是否合理,通常來說,越多行業結合的批發市場,有寫字樓需求的中小企業也會更多。

  一方面投入的資金相對不高,另一方面租賃需求大,租客相對穩定,價格合適時也容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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